陈志敏教授:学龄前儿童哮喘的诊断思路与处理原则

2015-12-31 18:16 来源:丁香园 作者:yang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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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18 日,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主办的 2015 年第三届西湖儿科呼吸论坛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班上,来自浙江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呼吸科的陈志敏教授就学龄前儿童哮喘的诊断思路与处理原则进行了精彩的报告。


图为陈志敏教授在会议现场 

此次会议中,陈志敏教授指出学龄前儿童哮喘的诊断与评估对避免过度治疗或治疗不足很重要。教授还指出学龄前儿童哮喘具有普遍性及异质性,需进行鉴别诊断;缺乏肺功能等客观指标,确诊困难;且预后具有不确定性。

学龄前儿童哮喘的临床特点

该病常初发于 6 岁前,其中 3-5  岁小儿患病率最高。5 岁及以下儿童确诊困难,因在无哮喘的年幼儿童尤其 0-2  岁婴儿,其间歇性咳嗽、喘息较常见。症状特点如下:

1.  反复或持续干咳,夜间加重或伴喘息,呼吸困难。在无明显呼吸道感染情况下咳嗽,运动、哭笑或暴露于烟雾后发生

2.  反复喘息(睡眠中或运动,哭笑或暴露于烟雾、空气污染后)

3.  呼吸困难或气短(运动,哭笑后)

4.  活动受限

学龄前儿童,有如下情况时高度提示哮喘:反复发作喘息(>1 次/月),运动后咳喘,无病毒感染时夜间咳嗽,3 岁后仍有喘息。

学龄前儿童哮喘的诊断

陈教授指出,哮喘诊断标准如下:

1.    反复发作喘息、咳嗽、气促、胸闷,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呼吸道感染及运动有关,常在夜间和(或)清晨发作或加剧。

2.    发作时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    上述症状和体征经抗哮喘治疗有效或自行缓解。

4.    除外其他疾病引起的喘息、咳嗽、气促、胸闷。

5.    临床不典型者,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

(1)      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试验阳性,

(2)      证实存在可逆性气流受限

(3)      最大呼气流量每日变异率(连续监测 1-2 周)≥ 20%

符合 1-4 条或 4、5 条者,可诊断。

那么具体如何诊断学龄前儿童哮喘呢?有三个要点:临床特征、治疗有效、排除其他疾病。1-5 岁患儿,哮喘诊断方法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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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哮喘预测指数的实际意义不在于诊断哮喘,而在于预测将来确诊为哮喘的几率(这个和我以往的认识有所不同)。上感时咳嗽气喘症状持续>10 天,每年发作>3 次或严重发作和或夜间恶化,发作间期有咳嗽、喘、呼吸重(玩耍或笑时),特应质、哮喘家族史,符合这几条的儿童,病毒诱发性喘息发展成哮喘的可能性大。

毛支与哮喘:

1)  毛支常发生于 1 岁内,为第一次喘息发作,而哮喘常发生于 1 岁后(所以 1 岁以内频繁发作喘息的孩子,最需要注意的是气道畸形问题,而不是诊断哮喘);2)2 次或 2 次以上反复毛支样症状(喘息),应怀疑哮喘,并进行专科评估;3)1 岁以上毛支患儿与哮喘患儿的主要区别在于抗哮喘治疗是否有效。

学龄前儿童哮喘治疗 

最后,陈教授指出,学龄前儿童哮喘应早期、规范、个体化治疗。5 岁以下患儿优选每日低剂量 ICS  治疗。按需使用短效 β2 受体激动剂(SABA)缓解药物。符合哮喘典型症状但控制不佳者,或每年 ≥ 3 次急性发作的患儿,应给予长期控制药物维持治疗。症状不典型但喘息发作频繁者(6-8 周一次)的患儿,给予诊断性治疗 3 个月。在升阶梯治疗前应先确认,哮喘诊断是否正确,检查并纠正吸入装置使用方法,确认药物治疗依从性良好,除外环境中危险因素暴露。

任何控制剂治疗均应被视为试验性,进行有计划的随访。低剂量吸入型糖皮质激素(ICS)控制的患儿,<5 岁者持续 3-6 个月无症状后停药,>5 岁者,持续 1 年无症状后停药。

编辑: 任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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